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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的一般贸易货物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一共有两种"先征后退"及"免抵退"及"先征后退"税.如果有其他退税的相关问题欢迎来资讯上海锦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RMB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RMB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RMB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外汇RMB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RMB外汇牌价为 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RMB外汇牌价为 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RMB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RMB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RMB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RMB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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