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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针对中国船只征收费用最新细则!

 

当地时间2025年10月3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关于301调查的最新消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CSMS #66427144号公告,明确启动对中国船只征收额外费用的机制。

  根据公告,美国政府确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由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Vehicle Carrier/Ro-Ro Vessel)征收额外费用。

  其中,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在国际船舶分类(ICST)中被列为132类船型,可豁免相关费用。

  各附件的豁免和特殊规则规定,船舶运营方必须在船舶首次自关境外进入美国港口之前缴纳相关费用。需特别注意的是,是否应缴费的判定责任在于船舶运营方,而非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官方强烈建议船舶在抵达前完成缴费,没有缴费凭证的船舶,可能会被拒绝装卸作业,或无法获得放行,直至缴费证明核实无误。建议船舶至少在抵达前三个工作日启动支付流程。

  具体费用标准

  附件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50美元收取费用。

  附件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建造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货集装箱120美元”中较高标准收取费用。

  附件I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到港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按每净吨14美元收取费用。

  费用豁免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美国海事安全计划(MSP)船舶、空载或压载船舶、小型船舶、短途海运船舶、美国公司拥有的船舶、准备装载煤炭或谷物等散装出口货物的船舶等。

  若船东能提供在美国建造船舶的订单证据,可获得最长3年的费用豁免。

  国际船舶类型分类(ICST)中指定为132型的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可免缴费用。

  关于豁免范围及费用暂停标准,详情可参阅《联邦公报》原文。

  缴费与清关要求

  船舶在抵达美国境内第一个港口前,须完成缴费并提交电子证明,否则将面临被拒绝进行装卸作业,或延迟放行与清关的情况。美国当局建议船舶运营方至少在抵港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财政部官网Pay.gov完成支付。

  支付方式与信息填写

  所有费用支付均须通过美国财政部的官方安全支付平台Pay.gov完成,不得在入境港口缴纳。Pay.gov会根据《301条费用支付表》中的选择自动计算费用,并将支付确认传递给船舶入港与放行系统(VECS)。若VECS无法将支付与船舶抵达信息匹配,申报人或船舶运营商可凭Pay.gov的支付确认邮件作为缴费凭证。

  提交上述信息后,付款人需选择适用的费用类别(附件I、II或III),并按要求输入相关细节。支付完成后,信息将同步至美国船舶进出港系统(VECS);若匹配失败,可凭Pay.gov电子邮件确认证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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